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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关于BBS管理的规定

2011年12月27日 09:14  

一、BBS设立的原则

1、宗旨是活跃学术空气,增进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发展。

2、BBS内容遵守国家法律和CERNET有关规定。

3、BBS有关人员的选择须接受基层组织的监督。

二、BBS提供的服务范围

BBS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及CERNET的各项规定。

BBS系统提供的服务内容限定在学术交流的范围内,主要是自然科学与技术。对于非学术性内容不提供服务; 对于社会科学中有关政治问题的讨论文章不提供服务。

三、BBS系统管理

BBS系统的域名(telnet、WWW)、IP地址、TCP断口等系统资源由各级网络中心从严掌握,并报CERNET网络中心备案,新设立的BBS服务需经所在学校负责信息安全的校领导签字后向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申请。

四、BBS的人员管理

从事BBS系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在各级党组织审查 同意后由各网络中心指定。 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 委及CERNET国家网络中心的各项规定,明确岗位责任。

五、紧急情况处理及情况申报

1.立即通知各BBS的系统管理员密切监视BBS系统的动向。对于讨 论有关政治问题的文章应果断地进行删除。 各校BBS管理员应该了解, 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删除是网络正常运行、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基本保证。

2.在BBS不可控的紧急情况下, 各地区网络中心必须迅速在地区网络路由器上对有关问题BBS的IP地址和telnet及http端口进行关断,并立即报CERNET国家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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