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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申请、管理需知

2011年12月26日 20:2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贵州师范大学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贵州师范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 贵州师范大学顶级域的域名为gznu.edu.cn。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4条 贵州师范大学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 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 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 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 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 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作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预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 申请及注册

第10条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贵州师范大学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校直属各学院和各馆、社

(3)各附属单位

(4)其它以贵州师范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第11条 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

第12条 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

第13条 除非另有约定,在域名服务器配置中严禁经过校内或国内其它服务器转收本域E-Mail。

本条第1款中的“另有约定”是指上述转收行为已由所述服务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同意并签有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须作为《域名服务申请表》的附件报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

第14条 所有二级域名服务器必须以DNS做为其主机名或将DNS作为其主机别名之一。

第15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应在域名申请通过技术审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的注册及设置工作。此后所申请的域名即可正常使用。

第16条 域名一般应反映相应的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并且必须同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第17条 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

第四章 附则

第18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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